卷八 ◇ 禄田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汉文
三辅地不满千里,而军师用度非一,公卿已下,不得奏除。其若公田,以秩石为率,赋与令各自收其租税。(《续汉·百官志五》注补引《献帝起居注》「帝在长安,诏书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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