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 ◇ 祭泰山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《记》曰:「齐将有事泰山,先有事配林。」盖诸侯之礼也。河岳视公侯,王者祭焉。宜无即事之渐,不祭配林。(《后汉·祭祀志上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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