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 ◇ 与主簿孙徽等教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主簿以不请为罪,此则然矣。谓渊等罪不足死,则非也。夫师友之名,古今有之。然有君之师友,有士大夫之师友。夫君置师友之官者,所以敬其臣子。有罪加于刑焉,国之法也。今不论其罪,而谓之戮师友,斯失之矣。主簿取弟子戮师之名,而加君诛臣之实,非其类也。夫圣哲之治,观时而动,故不必循常,将有权也。间者世乱,民陵其上,虽务尊君卑臣,犹或未也,而反长世之过,不亦谬乎!(《魏志·袁涣传》注引《魏书》曰:「谷熟长吕岐善朱渊、袁津遣使行学还,召用之,与相见,出署渊师友祭酒,津决疑祭酒。渊等因各归家,不受署。岐大怒,将吏民收渊等,皆杖杀之,议者多非焉勿劾,主簿孙徽等以为『渊等罪不足死,长吏无专杀之义,孔子称「惟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」。谓之师友,而加大戮,刑名相伐,不可以训。』涣教曰」云云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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