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三 ◇ 肉刑论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汉除肉刑而增加笞,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,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。名轻则易犯,实重则伤民。《书》曰:「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」《易》著劓、刖、灭趾之法,所以辅政助教,惩恶息杀也。且杀人偿死,合于古制;至于伤人,或残毁其体,而裁翦毛发,非其理也。若用古刑,使淫者下蚕室,盗者刖其足,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。(《魏志·陈群传,又见袁宏《后汉纪》三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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