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十二 ◇ 后定丧服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案:表与綦母、宋忠等撰《五经章句》,谓之「后定」,此即其一。)

    既除丧,有来吊者,以缟冠深衣,于墓受之。毕事反吉。(《通典》八十三)

    君来吊臣,主人待君到,脱头,贯左臂,去杖,出门迎。门外再拜,乃献。还,先入门,东壁向君让。君于前听进,即堂先哭,乃止于庐外伏哭。当先君止。君起致辞,子对而不言,稽颡以答之。(《通典》八十三。)

    母为长子齐三年,始死,不徒跣,拊心哭泣,女子已嫁而反在室,父卒为母,民母为长子同,齐杖周者,父在为母,不徒跣,哭踊无数。凡四不食。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。服至尊减其月,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。始死哭泣三日。为旧君之母妻、为曾祖父母同。(《通典》八十四)

    父亡在祖后,则不得为祖母三年,以为妇人之服不可逾夫。孙为祖服周,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。(《通典》八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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