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班宣,周行郡国,省察治政,黜陟能否,断理冤狱,以要问事。非条所问,即不省。
一条:强宗豪右,田宅逾制,以强陵弱,以众暴寡。
二要:二千石不奉诏书,遵承典制,倍公向私,旁诏守利,侵渔百姓,聚敛为奸。
三条: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怒则任刑,喜则任赏,烦扰苛暴,剥戮黎元,为百姓所疾。山崩石裂,妖祥讹言。
四条:二千石选署不平,苟阿所爱,蔽贤宠顽。
五条: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,请托所监。
六条,二千石违公下比,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,割损政令。(《续汉·百官志》五注补引蔡质汉《仪诏》书旧典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