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有教为因。谓若唯识似色等现,无别色等,佛不应说有色等处。此教非因,有别意故。颂曰:
依彼所化生,世尊密意趣,说有色等处,如化生有情。(七)
论曰:如佛说有化生有情,彼但依心相续不断,能往后世,密意趣说,不说实有化生有情。说“无有情我,但有法因”故。说色等处,契经亦尔,依所化生宜受彼教,密意趣说,非别实有。
【译文】
有佛说的话可以作理由。这是说,假如但有识像那些色等显现在识以外,并没有别的色等,那么,佛就不应当说实有色等“处”种类的法门。这种佛说,不成这里的理由,因为那里面含有别的意思的缘故。颂曰:
佛依着他所教化的众生,
含着深密的意思,
说有色等“处”种类的法,
如同(说)“变化所生的众生”一样。(七)
论曰:像佛说有“化生众生”,这不过依着心的相续不断能往到后世去的密意来说,并不是说实有那化生众生。因为常说“没有众生,但有各样的事”的缘故。说“色等‘处’种类的法”的经文,亦是这样,佛依着他所教化的众生应当受那样的教,就含了深密意思而说,不是另外实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