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议除连坐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二年)

    诏丞相、太尉御史:法者治之正,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。今犯法者已论,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收,朕甚弗取。其议。(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《纪》作元年,少首句。)

    朕闻之,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,吏也。既不能道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法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朕未见其便,宜孰计之。(同上:周勃陈平奏,以为如其故便。文帝复曰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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