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赦雁门代郡军士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元光六年春)

    夷狄无义,所从来久。间者匈奴数寇边境,故遣将抚师。古者治兵振旅,因遭虏之方入,将吏新会,上下未辑。代郡将军敖、雁门将军广,所任不肖,校尉又背义妄行,弃军而北,少吏犯禁。用兵之法,不勤不教,将率之过也;教令宣明,不能尽力,士卒之罪也。将军已下廷尉,使理正之,而又加法於士卒。二者并行,非仁圣之心。朕闵众庶陷害,欲刷耻改行,复奉正义,厥路亡繇。其赦雁门、代郡军士不循法者。(《汉书·武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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