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嫁娶不禁具酒食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五凤二年八月)

    夫婚姻之礼,人伦之大者也;酒食之会,所以行礼乐也。今郡国二千石,或擅为苛禁,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。繇是废乡党之礼,令民亡所乐,非所以导民也。《诗》不云乎?「民之失德,乾饣侯以愆。」勿行苛政。(《汉书·宣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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