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◇ 条奏限名田奴婢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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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王、列侯得名田国中。列侯在长安,及公主名田县道,关内侯、吏民名田,皆无得过三十顷。诸侯王奴婢二百人,列侯、公主百人,关内侯、吏民三十人。年六十以上,十岁以下,不在数中。贾人皆不得、名田为吏。(《食货志》此下有「期尽三年」一句。)犯者以律论,诸名田畜奴婢过品,皆没入县官。(《汉书·哀纪》:绥和二年六月,有司条奏。又见《食货志》上:哀帝即位,师丹辅政建言,天子下其议,丞相孔光、大司空何武奏,寝不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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