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◇ 复奏勿收农民租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,甚大惠也。窃恐塞卒之食不足,用大渫天下粟。边食足以支五岁,可令入粟郡县矣;足支一岁以上,可时赦,勿收农民租。如此,德泽,加於万民,民俞劝农。时有军役,若遭水旱,民不困乏,天下安宁;岁孰且美,则民大富乐矣。(《汉书·食货志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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