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◇ 奏禁民挟弓弩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汉文
民不得挟弓弩,十贼广弩,百吏不敢前,盗贼不辄伏辜,免脱者众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蕃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,则众者胜。以众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。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刑错之道也。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。(《汉书·吾丘寿王传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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