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三 ◇ 毁庙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《礼》,王者始受命,诸侯始封之君,皆为太祖。以下,五庙而迭毁,毁庙之主,臧乎太祖,五年而再殷祭,言壹壹袷也。袷祭者,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,父为昭,子为穆,孙复为昭,古之正礼也。《祭义》曰:「王者其祖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庙。」言始受命而王,祭天以其祖配,而不为立庙,亲尽也。立亲庙四,亲亲也。亲尽而迭毁,亲疏之杀,示有终也。周之所以七庙者,以后稷始封,文王、武王受命而王,是以三庙不毁,与亲庙四而七。非有后稷始封,文、武受命之功者,皆当亲尽而毁。成王成二圣之业,制礼作乐,功德茂盛,庙犹不世,以行为谥而已。《礼》,庙在大门之内,不敢远亲也。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,宜为帝者太祖之庙,世世不毁,承后属尽者宜毁。今宗庙异处,昭穆不序,宜入就太祖庙,而序昭穆如礼。太上皇、孝惠、孝文、孝景庙皆亲尽宜毁,皇考庙亲未尽,如故。(《汉书·韦贤传》: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议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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