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奏事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汉文
禽兽生子逐母,宜以四子还母,尸三男子於市。(《意林·傅子》、《御览》三百六十、又三百六十一。案《初学记》十二、《御览》二百三十一并引谢承《后汉书》云:范延寿,宣帝时为廷尉,时燕赵之间,有三男共娶一妻,生四子,长各求离别,争财分子。至间於县,县不能决断,谳之於廷尉。於是延寿决之,以为悖逆人伦,比之禽兽,生子属其母,以子并付母,尸三男於市,奏免郡太守令长,无率化之道。天子遂可其言。又案《百官公卿表》成帝河平二年,范延寿为廷尉,而谢承《书》载其事,盖追引之也,「宣帝」乃「成帝」之误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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