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◇  除谥法制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秦文

    制曰:朕闻太古有号毋谥,中古有号,死而以行为谥,如此,则子议父,臣议君也。甚无谓,朕弗取焉。自今已来,除谥法,朕为始皇帝,後世以计数,二世三世至于万世,传之无穷。(《史记。秦始皇本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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