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◇ 伐吴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上古三代文

    有敢谏伐吴者,罪不赦。(《吴越春秋·句践伐吴外传》十)

    伐吴命令。(十四首又十五首)

    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国曰:「苟在戎者,皆造於国门之外。」

    王乃命於国曰:「国人欲告者来告。告孤不审,将为戮。不利,及五日,必审之。过五日,道将不行。

    王乃入命夫人曰:「自今日以後,内政无出,外政无入。内有辱,是子也;外有辱,是我也。吾见子於此止矣。」

    王命大夫曰:「食土不均,土地之不修,内有辱於国,是子也;军士不死,外有辱,是我.也。自今日以後,内政无出,外政无入,吾见子於此止矣。」

    至於军,斩有罪者以徇,曰:「莫如此,以环通相问也。

    明日徙舍,斩有罪者以徇,曰:「莫如此,不从其伍之令。」

    明日徙舍,斩有罪者以徇,曰:「莫如此,不从王命。」

    明日徙舍,至於御儿,斩有罪者以徇,曰:「莫如此,淫逸不可禁也。」

    王乃命有司大徇於军曰:「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。」王亲命之曰:「我有大事,子有父母耆老,而子为我死,子之父母,将转於沟壑,子为我礼已重矣。子归,殁而父母之世,後若有事,吾与子图之。」明日,徇於军曰:「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。」王亲命之曰:「我有大事,子有昆弟四五人,皆在此,事若不捷,则是尽也。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。」

    明日,徇於军曰:「有眩瞀之疾者以告。」王亲命之曰:「我有大事,子有眩瞀之疾,其归若。已後若有事,吾与子图之。」

    明日,徇於军曰:「筋力不足以胜甲兵,志行不足以听命者,归莫告」。

    明日,迁军接和,斩有罪者以徇,曰:「莫如此,志行不果。」

    王乃命有司大徇於军曰:「谓二三子,归而不归,处而不处,进而不进,退而不退,左而不在左,右而不在右,身斩,妻子鬻。」(已上并《吴语》)

    二十一年十月,命国人曰:「吾将有不虞之议,自近及远,无不闻者。」复命有司与国人曰:「承命有赏,皆造国门之期。有不从命者,吾将有显戮。」

    令国中曰:「五日之内,则吾良人矣。五日之外,则非吾之民也。又将加之以诛。」

    命於夫人曰:「自今日之後,内政无出,外政无入,各守其职,以尽其信。内中辱者则是子,境外千里辱者,则是子(注云:「当作我。案当作孤,烂文也也。吾见子於是,以为明诫矣。」)

    令大夫曰:「食土不均,地壤不修,使孤有辱於国,是子之罪。临敌不战,军士不死,有辱诸侯,功隳於天下,是孤之责。自今以往,内政无出,外政无入,吾固诫子。」

    军行成阵,即斩有罪者三人,以徇於军,令曰:「不从吾令者,如斯矣。」明日,徙军於郊,斩有罪者三人,徇之於军,令曰:「不从吾令者,如斯矣。」

    乃令国中不行者,与之诀而告之曰:「尔安土守职,吾方往征讨我宗庙之雠,以谢於二三子。」

    明日,复徙军於境上,斩有罪者三人,徇之於军,曰:「有不从令者如此。」

    复三日,复徙军於李,斩有罪者三人,以徇於军,曰:「其淫心匿行不当敌者,如斯矣。」

    乃命有司大徇军曰:「其有父母无昆弟者来告我,我有大事,子离父母之养,亲老之爱,赴国家之急。子在军寇之中,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,吾视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。其有死亡者,吾葬埋殡送之,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。」

    明日,又徇於军曰:「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,吾予其医药,给其糜粥,与之同食。」

    明日,又徇於军曰:「筋力不足以胜甲兵,志行不足以听王命者,吾轻其重,和其任。」

    明日,施军於江南,更陈严法,复诛有罪者五人,徇曰:「吾爱士也,虽吾子不能过也。及其犯诛,自吾子亦不能脱也。」

    有司将军大徇军中曰:「队各自令其部,部各自令其士,归而不归,处而不处,进而不进,退而不退,左而不左,右而不右,不如令者斩。」(已上并《吴越春秋·句践伐吴外传》十。案与《吴语》文多异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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