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◇ 定变法之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上古三代文

    令民为什伍,而相收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;有军功者,各以卒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。大小戮力本业耕织,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。名田宅臣妾衣服,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,无所芬华。(《史记·商君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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