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作立法。案《商君书》二十九篇,今二十四篇见存,不录,录其佚篇。
先王当时而立法,度务而制事。法宜其时则治,事适其务故有功。然则法有时而治,事有当而功。今时移而法不变,务易而事以古,是法与时诡,而事与务易也。故法立而乱益,务为而事废。故圣王之治国,不法古,不循今,当时而立功,在难而能免。今民能变俗矣,而法不易;国形更势矣,而务以古。夫法者,民之治也;务者,事之用也。国失法则危,事失用则不成。故法不当时而务不适用,而不危者,未之有也。(《群书治要》三十六)
卷十一 ◇ 六法类别:集部
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上古三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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