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封爵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梁章钜 书名:浪迹丛谈

    《文献通考》极言封建之不可行,自是通论,顾封建之法不可行,而封爵之制不可废,我朝折衷成法,封而不建,实万世不易之良规。惟今人遇公、侯、伯,辄称为五等之封,此但沿前古之称,而于我朝封爵之制,实未之考也。成周以来,列爵惟五,秦、汉时爵二十级,并非世职,其世袭者,只有侯爵,分县侯、乡侯、亭侯三等,惟唐、宋悉依周制。我朝则公、侯、伯之下,并未立子、男之爵,而别立五等之世职,则共为八等。彼时尚未定汉文之名,乾隆元年始奏准以精奇尼哈番为子职,阿思哈尼哈番为男职,各分三等,以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,亦各分三等,拜他拉布勒哈番为骑都尉,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。凡公、侯、伯,无论一、二、三等,俱列超品,一、二、三等子为正一品,一、二、三等男为正二品,一、二、三等轻车都尉为正三品,骑都尉为正四品,云骑尉为正五品,恩骑尉为正六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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