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发觉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梁章钜 书名:浪迹续谈

    《汉书。高帝纪》:“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。”《淮南子。泛论训》:“县有贼,大搜侠者之庐,事果发觉。”《后汉书。梁松传》:“数为私书请托郡县,发觉免官。”今官文书中犹习用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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