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◎义犬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梁恭辰 书名:北东园笔录四编

    过竹溪训导(梦钊)言常游幕蜀中,闻纳溪县有兄弟二人,家素封,兄殁无子,嫂有遗腹,弟恐其生儿分产,密嘱收生妪产时如女也则任之,若男也则毙之。迨产,乃一男,小儿落地不哭,妪谬言已死,妇不察,遂瘗后园中。弥月后,妇将诣母家,忽一牝犬衔某裾不放,驱之不去,妇异之,随犬行。犬至仓板下,衔一小儿出,仍活,妇疑即己儿,急令人往视瘗儿死处,已挖成洞,妇知犬所为,携儿归。夫弟控于官,谓嫂抱他人子为子,官传妇携儿讯之,犬亦随往到堂。犬展转卧于旁,儿即就犬食乳,官征其异,察其情,命妇携儿归。使鼓乐送犬返,书一牌号曰义犬,而置其夫弟于法。此道光五年(1825)事,惜不记姓,是儿盖已二十二岁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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