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剑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陆以湉 书名:
冷庐杂识
《西溪丛话》云:欧公《父墓表》云:“回顾乳者剑汝于其旁。”《曲礼》曰:“负剑辟耳诏之。”注云:“负谓置之于背,剑谓挟之于旁。”今按:集中作“剑汝而立于旁”,茅氏八大家本则作“抱汝而立于旁”,“抱”字虽明显易解,不若“剑”字之典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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