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◎繁简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福格 书名:听雨丛谈

    外省道府丞ヘ州县各官,以冲繁疲难四字,别其简要。兼四字者为最要缺,三字为要缺,二字为中缺,一字及无字为简缺,此定例也。外省大吏又将通省州县各缺,略其繁简,视其肥瘠,别定为上中下九等,为捐摊经费之地,以均其力,不知从何伊始。考《唐书》肃宗乾元二年,定州县员外官,上州不得过五人,中州不得过四人,下州不得过三人,上县不得过一人。又分县令为七等:一曰赤县,京都所治;二曰畿,乃京之旁邑;三曰望,满四千户;四曰紧,三千户以上;五曰上,千户以上;六曰中,不满千户;七曰下,五百户以下。凡民政、劝课、农桑、赋役、钱粮、赈济、给纳、户口之事,皆掌之。是上中下州县之名,由来已久矣。

    昔余牧莒州,乃无字简缺,列于第五等中中缺。州境北界青州属诸城、安丘两县,南界江南赣榆县,东界日照,西界沂水、兰山,幅员八百余里,自北而南非五日不能尽,乃定为简缺,固今昔情形之不同也。考山东州县幅员或有不及百里者,盖当时分疆画界,必以赋税之数为衡,不以地之大小为准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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