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封赠之典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康祺 书名:
郎潜纪闻初笔
旧例,凡封赠之典,四品以下文官,只准将本身妻室封典移封父母;八品以下,例封本身,不及妻室,是以封不及父母。雍正二年,从吏部尚书朱轼之请,四品下始准移封祖父母;八九品官准封父母,不封本身妻室。又教授、学正、教谕、训导,向无封典;至是,教授照知县,学正、教谕照县丞,训导照主簿,一体准封。并继母、生母,与嫡母俱封,皆文端奏准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郎潜纪闻初笔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郎潜纪闻初笔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