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王因请建储获谴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康祺 书名:
郎潜纪闻二笔
本朝家法,不立储贰,然亦自乾、嘉已后,始明宣谕旨,奉为祖训,开国未尝有也。圣祖晚年储位未定,康熙五十罕后,太仓相国王公先后七上密疏,请早建国本。至六十年复申前请,适御史十三人合疏上陈,与公不谋而合,或疑公指使。圣祖怒,发公前后疏,手诏切责,命御史十三人及公之子奕清,以额外章京衔往军前效力,至乾隆初始召还。公虽以此举获谴,而老臣纳约之忠,天下后世,当共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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