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 ◎世宗破除官员回避本省之见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康祺 书名:
郎潜纪闻三笔
国初官员补授之例,回避本省,如江苏之与安徽,湖北之与湖南,陕西之与甘肃,亦称同省,例应回避。雍正七年,世宗以江南之上江、下江,湖广之湖南、湖北,陕西之西安、甘肃,虽同在一省,而幅员辽阔,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,其情形与隔省无异。且既系同省,则于彼处之人情土俗,较为熟悉,未必不于地方有裨。嗣后此数处府州县以下官员,不在本籍巡抚辖下者,不必回避。按:昔贤有分道用人之论,极东之产,不使远官于极西,果从其制,似与圣谕所称熟悉风土,裨益地方者,稍有合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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