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◎供养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方浚师 书名:
蕉轩随录
《礼月令》:“收禄秩之不当,供养之不宜者。”供养,下奉上也。《诗》“有母之尸饔”,《笺》:“己从军而母为父陈饮食之具,自伤不能供养也。”供亦作共,养音恙。后汉章帝建初五年春二月朔日食,诏曰:“朕新离供养,愆咎众著,上天降异,大变随之。诗不云乎?‘亦孔之丑’。又久旱伤麦,忧心惨切。公卿已下,其举直言极谏、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,遣诣公车,将亲览问焉。其以岩穴为先,勿取浮华。”按:帝母马太后崩于四年六月,故有“新离供养”语。李密《陈情表》“臣以供养无主”,亦此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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