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◎戒子孙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王之春 书名:椒生随笔

    予七世祖船山公讳夫之戒子孙云:勿作赘婿,勿以子女出继异姓及为僧道,勿嫁女受财,或丧子嫁妇尤不可受一丝,勿听鬻术人改葬,勿为讼者证佐,勿为人作呈诉及作歇保,勿为乡团之魁,勿作屠人厨人及鬻酒食,勿挟火枪弓弩网猎禽兽,勿习拳勇咒术,勿作师巫及鼓吹人,勿立坛祀山犭跳神。能士者士,其次医,次则农工商贾,各惟其力与其时。吾不敢望古人之风规,但得似启、祯间稍有耻者足矣。凡此所戒,皆船山公所深鄙者。若饮博狂荡,自是不幸而生此败类,无如之何。然其由来,皆自不守此戒,丧其恻隐羞恶之心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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