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◎作传须如绘像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龚炜 书名:
巢林笔谈续编
为人作传状志铭,须如绘像肖其人方好。即加修饰,亦须存四五分真面目。今人只雕一具足好相,逢人便印耳。子孙无不乐道其祖父,然亦必予之以可受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巢林笔谈续编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巢林笔谈续编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