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◎蛊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李调元 书名:南越笔记

    粤东之估,往赘西粤土州之妇人,寡者曰鬼妻,人弗娶也。估欲归,则必与要约。三年返,则其妇下三年之蛊;五年,则下五年之蛊,谓之定年药。愆期,则蛊发膨胀而死。如期返,其妇以药解之,辄得无恙。土州之妇盖以得粤东夫婿为荣,故其谚曰:“广西有一留人洞,广东有一望夫山。”以蛊留人,人亦以蛊而留。粤东诸山县,人杂徭蛮,亦往往下蛊。有挑生鬼者,能于权量间,出则使轻而少,入则使重而多,以害商旅。蛊主必敬事之,投宿者视其屋宇洁净,无流尘蛛网,斯则挑生鬼所为。饮食先嚼甘草,毒中则吐,复以甘草姜煎水饮之,乃无患。入蛮村不可不常携甘草也。挑生鬼亦蛊之属,盖鬼而蛊者也。凡下蛊皆出于犭童、出于犭童之妇,若徭娘则不能下蛊。蛊有鬼,名曰药鬼。药鬼之所附犭童妇,恒不得自繇。代代相传,必使其蛊不绝以为神。其中于人得解者,或吐出生鱼、生虾、生鸭子之属,皆药鬼之为之。粤东无犭童,故无药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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