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二 神示扼吭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
涌幢小品
马应祥为歙县知县。郡有杀人者。久不可得。乃以付公。公先期斋戒。祷越国汪公祠下曰。神许我得其情。则雨。是夜果雨。翌日启死者棺。事中诸人罗跪。乃一鼠自棺出。钻跪者一人衣底。寻忽不见。公念曰。此神示也。乃指其人曰。杀人者汝。其人色动。推究。果服。又郊外杀一人。未绝。公命移之县大门内。许人纵观之。乃一人嗟叹其侧者。久之。因扼其吭。遂绝。是时公已教隶卒觇举措矣。觇者以告。遂执而抵于法。盖杀人利其财。不绝。恐或出语。故复来扼吭耳。于是县中称神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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