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九 大社取土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
涌幢小品
洪武四年五月。立大社庙于中都。命工部取五方之土筑之。应天、河南进黄土。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西进赤土。江西、湖广、陕西进白土。山东进青土。北平进黑土。天下郡县计三百余处。每土百斤为率。仍取之名山高爽之地。世传张士诚筑王府基。取三兴土为之。 【 嘉兴、长兴、宜兴。】 与此相似。然张以便身。太祖以事神。筑基之土必多。太祖以百斤为限。此兴亡所由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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