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二十 义姻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宋张泊典相州。部民张某杀一家六人。诣县自陈。县上州。泊诘其故。曰。某之姻某。贫困。常纳息于某家。少负必被诟辱。我熟见而心不平。思为姻家报雠。幸毕其志。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。使有□类。私雠已报。愿就公法。泊曰。杀一家宁无党乎。对曰。某既出身就死。肯复连及同谋。又曰。汝何不亡命。对曰。姻家即其邻。若不获盗。彼岂得安。曰。汝不即死。何就缧绁。曰。我若灭口。谁当辩吾姻之不与谋。又孰与暴其事于天下。等死。死义。可乎。泊曰。吾将闻上免汝。曰。杀人一家。安敢苟活。且先王以杀止杀。若杀人者不诛。是杀人终无已。岂愿以一身乱天下法哉。速死为幸。泊嗟叹久之。卒按法诛。河朔间无不传其事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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