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•洪武纪 ○封城隍制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吕毖 书名:明朝小史

    国初群神尚仍旧称,洪武三年诏更之,城隍神亦始有封爵,府为公,州为侯,县为伯,皆号显祐。其制词曰:帝王受天明命,行政教于天下,必有生圣之瑞,受命之符,此天示不言之教,而人见闻所及者也。神司淑慝,为天降祥,亦必受天下之命。所谓明有礼乐,幽有鬼神,天理人心,其致一也。朕君四方,虽明智弗类,代天理物之道,实罄于衷。思应天命,此神所鉴而简在帝心者,君道之大,惟天与神,有其举之,承事惟谨。某处城隍,聪明正直,圣不可知,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,世之崇于神者则然,神受于天者盖不可知也。兹以临御之初,与天下更始,凡城隍之神,皆新其命,眷此郡邑。灵祗所司,宜封曰监察司民城隍显佑公。显则威灵丕著,佑则福泽溥施,此固神之德,而亦天之命也。司于我民,鉴于群政,享兹祀典,悠久无疆,主者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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