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年十月诏曰:一海宇以安人心,正国统而君天下,理势所在,古今皆然。自群雄乘乱以来,四方思治惟切,元纲已隳,疆土遂分,孰拯斯民以定于一?顾予菲德,造此丕图,荷上天眷佑,臣邻翊赞,肇基江左,平定中原,眷惟幽苏,实彼本根,命将北伐,列郡皆顺。已于洪武元年八月初二日克取燕城,胡君远遁,兵无犯于秋毫,民不移于市肆。捷音来奏,殊副朕怀,今改燕城为北平府,命官屯守。海宇既同,国统斯正,方与生民共享安平之福,尚赖内外臣僚,夙夜公勤,以匡朕之不逮。所有事宜,条示于后。
一、残元父子远遁沙漠,其乃颜蒯突等类素相仇敌,必不能容,果能审实天命,衔璧来降,待以殊礼,作宾吾家。
一、避兵人民,团结山寨,诏书到日,并听各还本业。若有负固执迷者,罪在不原。
一、残元领兵头目,已尝抗拒王师,畏罪屯聚者,有能率众来归,量材擢用。
一、故官及军民人等,近因大军克取之际,仓皇失措,生离父母妻子逃遁他所,果能自拔来归,并无罪责,仍令完聚。
一、朔方百姓,及蒙古色目人民,向因兵革连年供给,久困弊政,自归附之后,并仰各安生理,趁时耕作,所有羊马孳畜,从便牧养,所司常加存恤。
一、北平新附地面,应有犯罪,及官有逋欠,但系前代事理,并行革拨。
一、秘书监图书、国史典籍、大常法服祭器仪卫,及天文仪象地里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,已令总兵官收拾,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,许赴官司送纳。
一、自兵革以来,南北路隔,其北平府应有南方之人愿还乡者,听从其便。
一、未附州郡,总兵官明示祸福,随处招谕。
一、各处征进军人,其有阵亡病故者,仰所在官司,随即埋瘗,仍厚恤其家。
一、新附州城军民官吏,非奉朝省明文,毋得擅自科取需索,骚扰百姓,以妨农务。
於戏!上体天心,俾万邦之咸仪,下从民欲,合四海以为家,故兹诏示,想宜知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