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•洪武纪 ○皮场庙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吕毖 书名:
明朝小史
帝治贪官,法律甚严,赃至十六两以上,俱剥皮贯草。凡府州县卫所衙门之左,特立一庙祀土地为剥皮场,名其庙曰皮场庙。又于公座傍,置一剥皮贯草之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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