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•永乐纪 ○即位诏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吕毖 书名:明朝小史

    奉天承运,皇帝诏曰:昔我皇父太祖高皇帝,龙飞淮甸,汛扫区宇,东抵虞渊,西谕昆仑,南跨南交,北际潮海。仁风义声,震荡六合,吻爽昏昧,咸际光明。三十年间,九有宁谧,宴驾之日,万方嗟悼。煌煌功业,恢于汤武,德泽广布,至仁弥流。侄允炆以幼冲之资,嗣守大业,秉心不孝,更改宪章,戕害诸王,放黜师保,崇信奸回,大兴土木,天变于上而不畏,地震于下而不惧,灾延承天而文其过,蝗飞蔽天而不修德,益乃委政宦官,淫泆无度,祸机四发,将及于朕。朕惟高皇帝嫡子,祖有明训,朝无正臣,内有奸恶,王得兴兵讨之。朕遵奉条章,举兵以清君侧之恶,盖出于不得已也。使朕兵不举,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,允炆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,朕荷天地宗社之灵,战胜攻克,捣之于坝上,纤之于白沟,破之于沧州,剪之于藁城,鏖之于夹河,转之于灵壁,六战已不国矣。朕于是驻师畿甸,索其奸回,庶希周公辅成王谊,而乃不究朕怀,阖官自焚,以自绝于宗社,天地所不庇,鬼神所不容。事不可已,朕乃整师入京,秋毫无犯,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,应天顺人,天位不可以久虚,神器不可以无主,上章劝进,朕拒之再三,爰乃俯徇与情,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,大礼既成,所有合行庶政,并宜兼举。

    一、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,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。

    一、建文以来,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,刑名一依《大明律》科断。

    一、奉天征讨将士,数年以来,从朕征讨,披坚执锐,栉风沐雨,忠义奋发,屡战屡胜,翊辅成功,勤劳多矣。简在朕心,宜速论功升赏,用酬前劳。

    一、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,官吏军民人等有犯,除谋反大逆,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杀夫,奴婢杀主,谋杀,故杀人,蛊毒魇魅,毒药杀人,及见提奸恶不赦外,其余已发觉未发觉,已结正未结正,罪无大小,咸赦除之。敢有以赦前事相言告者,以其罪罪之。

    一、自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,周、齐、湘、代、岷五府,被诬陷时,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,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,武官子孙承袭。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,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,为奴者即放宁家。入官田产,照数给还。

    一、递年为事买马煎盐当站,及充递运所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,各放宁家。

    一、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,悉皆勿论。所出一应榜文条例,尽行除毁。

    一、山林隐逸,怀材抱德之士,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,量才擢用。其有志尚闲逸,不愿出仕者,具名奏闻。

    一、鳏寡孤独,有司依例存恤,毋令失所。民年七十之上,及笃废残疾者,许令一丁侍养,有饥寒不能自存者,官为赈济。

    一、山东、北平、河南府州县人民,有被兵不能种田者,并免三年差税。不曾被兵者,与直隶凤阳、淮安、徐州、滁州、扬州,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,其余直隶府州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广、两广、四川、云南蠲免一半。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。一应钱粮、盐课、段匹、木植、芦柴等项,及军民所养马匹牛羊等项,倒死并欠孳生者,并免追赔。其弓兵欲办芦柴者,仍优免二年。

    一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淮南北流移人户,各还原籍复业,合用种子牛具,官为给付。

    一、北方学校,仍依旧制开设,毋致废驰。

    一、建文除授,并升调文武官员,仍依见职不动。军官有升职事者,止终本身,子孙仍袭原职。

    一、各处新收壮士勇士,尽数放还为民,各安生业。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,尽行革去。指挥、千百户、卫所镇抚,有系民间,并舍人选用者,亦各罢官放还。

    一、诸色人匠,除轮当正班外,其余一应撮工人匠,俱各放还,依次轮班。

    一、各处现造军器军装船只,一切不急之务,尽皆停罢。今后有司,非奉上司明文,毋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。

    一、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,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,赦免军役,复其原职,亡故者子孙承袭。总小旗革役充军者,各还原复。

    一、北平卫分官旗人等,有因公差,或被拘执,不得已赴京者,皆免其罪。

    一、各处守城官军,有系别卫调到,并征进漫散军士,见在他处者,各还原卫所。本处官司,不许留难阻当。其奉差守城,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,诏书到日,俱各回京。

    一、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,有被官军拘掳者,官为赎还。

    一、递年逃军,并征进漫散军士,藏躲山林者,诏书到日为始,限一月之内,赴官首告免罪,所在官司,发回原卫所着役。

    一、抛荒田土,除有人佃种纳粮外,其无人佃种荒田,所司取堪明白,开除税粮,免致抛荒损民。

    一、所在城市乡村,凡有骸骨,有司即为收敛埋瘗,毋致暴露。

    一、天下各都司卫所官军,皆太祖皇帝恩养者,奸臣逼胁调遣拒战,冲冒矢石,情有可悯。见存者俱还原卫所,其有阵亡丧故,失陷病故者,官则袭荫子孙,旗军每户赏钞五锭,户无壮丁补役,遗下寡妇母女,所司善为存抚,愿依亲还乡,听从其便,有幼男者给粮纪录,出幼补役。

    一、沿海军民人等,近年以来,往往私自下番,交通外国,今后不许,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。

    於戏!文帝入汉,尚资恭俭之风,武王绍周,愿广至仁之化。布告天下,其体朕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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