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用给事御史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世贞 书名:皇明异典述

    高帝时,给事中品秩不甚崇,而所选皆正途。至永乐中,不无猥杂,其他以国子生荫恩得者所不道。姑记之,则贵州清远卫军罗义上建文尹请与燕讲和,下狱。文皇下京师,即日破械出之,拜户科给事中,明年迁左参议。复以长史司吏杨勉为给事中,后迁都给事中。又,永乐中淮安山阳县民讼师丁珏,诬告里中富人妖言惑众,坐死者十余人。法司荐其忠直,特拜刑科给事中。

    御史除授:正统四年,以刑部照磨陈嶷,司务杨恕、李俨、陆,行人司副刘克产,序班王盛,正字沈寅,孔目刘烈,审理副郭钲,按察司经历计珩,副断事杨纲,监井提举邵盘,县丞安、赵瑜,试御史。五年,以序班张镛、孙睿、赵伦,断事张文昌,知事康荣,照磨张礼,判官胡信,县丞邝杰,教授上官民瞻,教谕韩杨、郑,训导郑观、曹泰、成规、齐韶、王巍、陆俦、唐震,实授御史。自后始专以进士、行人、中书舍人、博士、推官、知县、国子监官,而杂职不与矣。然犹有国子监生,天顺后始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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