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○吏部 【堂官笞属官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祖制,堂官得笞其属,然久不举行,惟嘉靖间吏部尚书汪鋐,以事怒其属员外郎庄一俊,笞二十论谪之外。汪怙上宠,恣胸臆,当时已讶之。其前则有余祖母之祖,

    临江守钱东余畲公,挞其属一知县,亦被纠以调任归。五十余年,遂不闻此事。海刚峰起南总宪,到任后,忽设二大红板凳,云欲笞御史不法者,一时震骇,以为未有怪事。然终设而不用,其意亦欲姑示威严,以历台纲耳。又上疏请征贪官,复国初剥皮囊草之制,时情尤恨之。御史梅鹍祚,因劾瑞导上法外淫刑,得旨亦云瑞偶失言,仍留供职。按太祖初制,亦偶一行耳。所谓古有之,而不可行于今者,此类是也。龠州评海忠介云:“不怕死,不爱钱,不结党,是其所长;不虚心,不晓事,不读书,是其所短。”似亦定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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