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罪臣家口异法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叛臣妻女赐勋臣,此国初例,至今行之。

    若永乐初,将奸党方、黄诸臣妻子,配象奴,发教坊司,发浣衣局,此文皇特典,非律令所有也。至正统十一年,大理寺丞罗绮以事忤王振,及振所宠任锦衣马顺,至籍没其家,绮充辽东广宁军,将家口付浣衣局。后虽赦还,亦惨辱极矣。天顺初元,于谦爱将都督范广,为曹石罗织死,至以其家小赐降虏,然皆为权臣所陷也。成化间,福建指挥杨华,故相杨文敏(荣)

    孙也,以杀人逮至京伏法矣。其妾因逃,捕发浣衣局,则亦以奸党法处之。然华之罪止一身,荣之功可宥十世,何至罹此惨祸哉?弘治以来,此等事不复闻矣。

    正统十四年五月,御史柳华,以福建捕贼时,编夫民为甲,制兵器自卫,致反贼邓发七因以为乱,上命籍其家。华因服毒死,其妻子俱送浣衣局,男子尽充供铁岭军。是时王振肆恶,诸淫刑类此者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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