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【阉幼童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补遗

    英宗朝最严自宫之禁,而臣下不奉行者,则时时有之。如正统十四年。麓川之役,靖远伯王骥、都督宫聚,奏征思机发,擅用阉割之刑,以进御为名,实留自用,为四川卫训导詹英所奏,上以骥有功姑宥之。至天顺四年,镇守湖广贵州太监院让,阉割东苗俘获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,既奏闻,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,复买之以足数,仍阉之。事闻,上降旨切责让,并责巡抚都御史白圭,以不能救正而已。此两事犹曰用兵诛叛,翦其逆种也。至如正统间,福建总兵宁阳侯陈懋,进净身幼男百八人,收之;又如正统四年,云南三司拣选黔公沐斌家阉者福住等十六人,年幼堪用,上命送司礼监;又景泰间,镇守福建右监监丞戴细保,送净身小口陈石孙等五十九人,帝命送司礼监,此又无罪而刑矣。岂闽中为唐、宋中官窟宅,至今尚然,即古所称私白者耶?又如景泰五年七月,永兴王志濮擅收阉者十四人,诏宥其罪,收入司礼监,则又勋臣藩府违禁阉割,不究其罪,且收其人,是主上先置三尺于高阁矣。欲厘敝习,不亦难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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