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内阁 【命名禁字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补遗

    宇文周天元帝好自尊,令臣下不得有“高”“上”“天”“大”之名,至改高祖称远祖,后世非之。至宋政和中,给事中赵野奏:陛下寅奉高真,世俗以:“君”“王”圣三字为名字者,悉令厘正;尚有以“天”字为称,亦当禁约。

    徽宗依奏。本朝正德初,刘瑾盗柄时,亦矫诏禁官民名字有“天”字者,俱更正。总皆非盛世事也。惟避讳一事,古今最重而本朝最轻,如太祖旧名单一字,及后御讳下一字,当时即不避。宣宗、英宗庙讳下一字,与宪宗潜邸旧名,及再立东宫所改新名下一字,则士民至今用之,无一避者,斯为异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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