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兵部 ○畿辅 【元夕放灯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补遗

    永乐七年正月十一日,钦奉太宗文皇帝圣旨:“太祖开基创业,平定天下,四十余年,礼乐政令,都已备具。朕即位以来,务遵成法,如今风调雨顺,军民乐业,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,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,著他闲暇休息,不奏事;有要紧的事,明白写了封进来。民间放灯,从他饮酒作乐快活,兵马司都不禁,夜巡著不要搅扰生事,永为定例。恁官人每更要用心守著太祖皇帝法度,爱恤军民,永保富贵,共享太平。钦此。”又宣德二年正月十二日,钦奉宣宗皇帝敕谕文武群臣:“朕恭膺天命,嗣承大位,仰惟祖宗创建守成之艰,夙夕兢惕,一遵成宪,以抚天下。赖上天垂佑,海宇清平,雨旸时若,年谷遂成,嘉与臣等,共享太平之乐。

    今岁维新,上元届节,特赐百官假十日,凡有机务重事,封进来闻。在京军民,如故事张灯饮酒为乐,五城兵马弛夜禁,但戒饬官员军民人等,不许因而生事,违者罪之,永为定例。钦此。”以上二例,皆载在令甲,每至年终,礼部上疏援引前例请旨,许来年新正,民间放灯凡十昼夜。盖比之宋初,钱俶买宴增三日之外,又展二日。自永乐七年己丑,至今上明年三十五年丁未,恰已一百九十九年,四海承平日久,辇下繁富百倍,外方灯市之盛,日新月异,诸司堂属,俱放假遨游,省署为空。

    惟辰、戌、丑、未年,系入计定期,吏部都察院官。及朝觐外吏,旧皆有禁,而微服私观者,仍不乏也。其时南宫试士,大半鳞集,呼朋命伎,彻夜歌呼,无人诃诘。至若侯门戚里、贵主大珰,则又先期重价,各占灯楼,尺寸隙地,仅容旋马,价

    亦不赀。初至京师者,骇叹咢眙,正如宋汴京“春如红锦堆中过,人似青罗幙里行”,真太平佳话也。余儿时目睹繁华,至今入梦,闻近年亦稍稍减旧观。矣盖圣主游幸渐稀,而鳌山之设,久已停止,亦事理使然。

    按文皇帝朝,正用官妓,至宣德二年,尚未有顾佐之疏。

    是时朝臣退食,俱得拥蛾黛为娱,则灯楼之盛,尤为奇艳。士生斯世,抑何多幸!近偶与黄贞甫谈及官妓,余谓若循唐宋及国初故事,则公辈真神仙不如矣。时黄以外吏诣部候考选,乃振声曰:“不可,不可,果如兄言,则曲中佳丽,俱为吏部、科道所据,其与吾辈周旋,必麻瞎跛秃之属,令人益不堪耳。”

    为之大噱。

    宣德四年正月朔,特赐文武节假二十日,元宵夜,召群臣悉赴御苑观灯。至五年八年亦然,此又系特恩,非常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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