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○著述 【土教官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补遗

    土官以文职居任,与流官同称者,自知府以下俱有之。惟教职必用朝迁除授,盖以文学非守令比也。惟宣德间,有选贡李源,为四川永宁宣抚司人,入监,宣抚苏奏:本司生员俱土獠朝家,所授言语不通,乞如云南鹤庆府事例,授源教职。上允之,命源为本司训导。盖是时滇蜀皆有之,然皆夷方也。又江西泰和县学儒生王穦,为本县训导,则王文端(直)子也。时文端正任礼部侍郎在内阁,亦宣德年事,则异甚矣。又土官之设,惟云贵川湖及广西,而广东琼州府,亦间有抚黎之土县佐。若内地则绝无,惟江西赣州府、安远县、信丰县、会昌县内四巡司,各置流官一员,土副巡检一员,以土人李梅五等为之,亦宣德间事,从巡抚侍郎赵新之言也。又成弘间,赣州之龙南县又设土官主蒲一员,则不忆何年间,容再考。

    成化间,广东琼州府感恩县有土官知县姜鉴。又永乐三年

    秋七月,刑部都给事中杨宏升陕西左布政使。宏,西安人,疏辞不允。则土人任本处藩伯,其后以兵事拜督抚,隶本土者,盖不可胜纪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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