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一曰本性酷好之物,可以当药。凡人一生,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,如文王之嗜菖蒲菹,曾皙之嗜羊枣,刘伶之嗜酒,卢仝之嗜茶,权长孺之嗜瓜,皆癖嗜也。癖之所在,性命与通,剧病得此,皆称良药。医士不明此理,必按《本草》而稽查药性,稍与症左,即鸩毒视之。此异疾之不能遽瘳也。
予尝以身试之。庚午之岁,疫疠盛行,一门之内,无不呻吟,而惟予独甚。时当夏五,应荐杨梅,而予之嗜此,较前人之癖菖蒲、羊枣诸物,殆有甚焉,每食必过一斗。因讯妻孥曰:“此果曾入市否?”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进,使人密讯于医。医者曰:“其性极热,适与症反。无论多食,即一二枚亦可丧命。”家人识其不可,而恐予固索,遂诡词以应,谓此时未得,越数日或可致之。讵料予宅邻街,卖花售果之声时时达于户内,忽有大声疾呼而过予门者,知其为杨家果也。予始穷诘家人,彼以医士之言对。予曰:“碌碌巫咸,彼乌知此?急为购之!”及其既得,才一沁齿而满胸之郁结俱开,咽入腹中,则五脏皆和,四体尽适,不知前病为何物矣。家人睹此,知医言不验,亦听其食而不禁,病遂以此得痊。
由是观之,无病不可自医,无物不可当药。但须以渐尝试,由少而多,视其可进而进之,始不以身为孤注。又有因嗜此物,食之过多因而成疾者,又当别论。不得尽执以酒解酲之说,遂其势而益之。然食之既厌而成疾者,一见此物,即避之如仇。不相忌而相能,即为对症之药可知已。
【译文】
第一种是本性特别喜好的东西,可以当药。人的一生,总有一种偏嗜偏爱的东西,像文王偏爱菖蒲腌成的酸菜,曾皙偏爱羊枣,刘伶好酒,卢仝好茶,权长孺好瓜,都是一种嗜好。癖嗜的东西,跟他性命相连,如果重病时能得到,都可以称为良药。医生不明白这个道理,一定要按《本草》检查药性,跟病情稍有些抵触,就把它看成毒药对待,事实上这是特殊的病,不可能很快治好。
我本人曾经亲身试过。庚午那年,瘟疫盛行,全家人都得了病,我病得最重。当时正是五月份,是吃杨梅的时间,我对杨梅的喜爱比前人对菖蒲酱和羊枣都厉害,每次吃都要超过一斗。于是问妻子儿女们:“杨梅上市了没有?”他们知道已经上市却不敢马上给我,偷偷地问医生。医生说:“杨梅性很热,跟病症冲突,不要说吃多,就是吃一两颗也会丧命。”家人知道不能吃,但怕我坚持想要,就骗我说现在还没有,也许过几天能买到。谁知我家临街,卖花卖果的叫卖声都会传到屋子里。突然有人大声叫卖着从我家门前经过,我知道是卖杨梅的。我责问家人,他们才把医生的话告诉我。我说:“平庸的医生,哪能知道这个道理?快为我买来!”买到之后,牙齿刚咬下去,满胸的郁结都舒展了,咽到肚子里,五脏都调和了,身体非常舒畅已经不知道刚才的病是怎么回事了。家人看到这样,知道医生的话不灵,也就任凭我吃不再禁止了,我的病也好了。
从这里看,没有一种病不可以自己医治,没有一样东西不能当成药。只是需要逐渐尝试,由少到多,确定可以使用再使用,这才不至于拿身体做唯一的赌注。也有人因为嗜好某种东西,吃得太多导致生病的,这就又另当别论,不能抓住以酒解酒的论调,就趁机会多喝。因为吃多了而生病的人,一见到那种东西,就像避仇人一样避开它。由此可知,如果不避忌而能喜欢,那种东西就是对症的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