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老初别,尚未觉别,别后真不堪矣。来示云云,然弟生平未尝见有与我绸谬者,但不见我触犯之过,免其积怒,即为幸事,安得绸缪也!
刘晋老似稍绸缪矣,然皆以触犯致之。
以触犯致绸缪,此亦可也,然不可有二也。
卷二 书答 与周友山类别:子部
作者:明·李贽 书名: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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