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州县牌额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续笔
州县牌额,率系于吉凶,以故不敢轻为改易。严州分水县故额,草书“分”字,县令有作聪明者,谓字体非宜,自真书三字,刻而立之。是年,邑境恶民持刃杀人者众,盖“分”字为“八刀”也。徽州之山水清远,素无火灾,绍熙元年,添差通判卢瑢,悉以所作隶字,换郡下扁膀,自谯楼、仪门,凡亭榭、台观之类,一切趋新,郡人以为字多燥笔,而于州牌尤为不严重,私切忧之。次年四月,火起于郡库,经一日两夕乃止,官舍民庐一空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容斋续笔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容斋续笔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