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五 南陔六诗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续笔

    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、《由庚》、《崇邱》、《由仪》六诗,毛公为《诗诂训传》,各置其名,述其义,而亡其辞。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云“笙入堂下,磐南北面立。乐奏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”,“乃间歌《鱼丽》,笙《由庚》;歌《南有嘉鱼》,笙《崇丘》;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仪》;乃合乐,《周南·关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、《召南·鹊巢》、《采苹》、《采蘩》”。窃详文意,所谓歌者,有其辞所以可歌,如《鱼丽》、《嘉鱼》、《关雎》以下是也;亡其辞者不可歌,故以笙吹之,《南陔》至于《由仪》是也。有其义者,谓“孝子相戒以养”、“万物得由其道”之义,亡其辞者,元未尝有辞也。郑康成始以为及秦之世而亡之。又引《燕礼》“升歌《鹿鸣》、下管《新宫》”为比,谓《新宫》之诗亦亡。按《左传》宋公享叔孙昭子,赋《新宫》。杜注为逸诗,即亦有辞,非诸篇比也。陆德明音义云:“此六篇盖武王之诗,周公制礼,用为乐章,吹笙以播其曲。孔子删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内。及秦而亡。”盖祖郑说耳。且古《诗》经删及逸不存者多矣,何独列此六名于大序中乎?束皙《补亡》六篇,不作可也。《左传》叔孙豹如晋,晋侯享之,金奏《肆夏》、《韶夏》、《纳夏》,工歌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帛》、《鹿鸣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华》。三《夏》者乐曲名,击钟而奏,亦以乐曲无辞,故以金奏,若六诗则工歌之矣,尤可证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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