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 七夕用六日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太平兴国三年七月,诏:“七夕嘉辰,著于甲令。今之习俗,多用六日,非旧制也,宜复用七日。”且名为七夕而用六,不知自何时始。然唐世无此说,必出于五代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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