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 七夕用六日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三笔
太平兴国三年七月,诏:“七夕嘉辰,著于甲令。今之习俗,多用六日,非旧制也,宜复用七日。”且名为七夕而用六,不知自何时始。然唐世无此说,必出于五代耳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容斋三笔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容斋三笔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